諾斯羅普 F-5 系列戰鬥機是美國比較成功的出口飛機之一。事實上可以算是純外銷飛機。該機的突出特點是造價低廉(諾斯羅普最初報價是訂貨不少於 650 架的情況下,售價 45 萬美元,後來的實際價格是 75.6 萬美元),容易維修,長壽命使用費用低。該機重視飛機操縱品質和性能的均衡,而不突出單項性能。這種設計思想實際上和今天的潮流頗為接近,但在 50、60 年代,F-5 不過是個性能遜色于同時代對手的醜小鴨罷了。當然,實事求是地說,由於技術條件和造價等諸多方面的限制,F-5也只能說是“性能均衡” 的戰鬥機,達不到“優秀”的地步。
F-5E Tiger II
台灣空軍曾經裝備了 92 架 F-5A 和 23 架 F-5B。越南戰爭期間,台灣也根據美國的要求移交了 48 架 F-5A 給南越空軍。此後大部分剩餘的 F-5A 轉入後備部隊。為了暫時彌補 F-5A 移交的空檔,美國空軍將 28 架 T-38A 借給台灣空軍。這批“禽爪”在使用中損失了 6 架,剩下 22 架後來全部還給了美國人。F-5A 在台灣空軍中服役時間不長,除少數改為靶機外大部分被 F-5E(即許可生產的“中正”號)取代。F-5B 則主要裝備駐花蓮的第 8 戰術戰鬥機聯隊 16 中隊,在 F-5E/F 服役後仍使用了一段時間。為了提高機動性,F-5E 加裝了機動襟翼——該系統實際上是在挪威空軍的 NF-5 所裝的機動襟翼基礎上改進而來。F-5E 放棄了 F-5A 原來的後緣單縫襟翼設計,而選擇了簡單後緣襟翼設計,雖然起降時增升效率降低,但可以在機動時配合前緣機動襟翼偏轉,提高機翼升力。利用 HOTAS 上的控制電門,可以選擇將機動襟翼置於 4 個位置之一:全收回位置,機翼翼型恢復為對稱翼型,以便降低超音速飛行的阻力;巡航位置,前緣襟翼保持收回狀態,後緣襟翼下偏 8°;空戰位置,前緣襟翼下偏 12°,後緣襟翼下偏 8°,在速度 965㎞/h 以下的空戰狀態使用;起飛/著陸位置,前緣襟翼下偏 24°,後緣襟翼下偏 20°,用於起降狀態,以改善起降性能,縮短滑跑距離。機動襟翼和邊條翼相結合,使得 F-5E 具有更好的大迎角性能,或者在同等阻力下拉到更大的迎角(產生更大升力),或者在同等迎角下阻力更小。
1970 年代初,台灣空軍開始實施現代化計畫。1973 年,航發中心于諾斯羅普達成協議,在台灣本地許可生產 100 架 F-5E,即台灣空軍命名的“中正”戰機。隨著北京與華盛頓關係日益改善,美軍駐台部隊于 1979 年全部撤離,並終止了 1954 年簽訂的《美台共同防禦協定》,使得台灣當局感到極大的防禦壓力。在此形勢下,航發中心奉命增加了 F-5E/F 的仿製數量,至 1986 年停產為止,共生產 242 架 F-5E 和 66 架 F-5F。在 1980 年代,台灣空軍的“虎 II”進行了航電升級,加裝了利頓 ALR-46(V)3 雷達告警接收機、諾斯羅普 AVQ-27 鐳射指示器和 Tracor 的 ALE-40(V)7 箔條/燃燒彈投放器。早期型 F-5E/F 也開始具備投射 AGM-65 和“寶石路 II”鐳射制導炸彈能力。
F-5E 裝上了推力更大的 J85-GE-21A 發動機,加力推力達到 2,268㎏。但是發動機空氣流量增大,為了滿足低速狀態進氣要求,F-5E 加大了進氣道,並採用了 YF-5B-21 的百葉窗式輔助進氣門設計。由於壓氣機直徑加大,該機還加寬了機身。和F-5A 相比,該機的機身加長了 0.38 米,寬度增大 0.41 米。由於機身擴大,F-5E 機內載油量由 F-5A 的 2,214 升增加到 2,540 升。和 F-5A 相比,F-5E 不能攜帶翼尖副油箱,機翼內沒有設計任何油箱和相關管線,是完全的“幹翼”結構。機身中線掛點可以掛載 1 個 1,003 升副油箱。此外,該機還可以選裝空中受油管。